增值税专用发票过了认证期可以退回重开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逾期认证不可以退回重开,视为企业放弃抵扣权利!
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执行: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没有超过认证期未认证,就可以退回要求其重新开具。规定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未认证的,不得再认证抵扣,也不得申请开具红字发票。认证期原来是180天。今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变为360天。
可以的。只要没有超过认证期未认证,就可以将发票退回对方,并按照对方税局的要求写出退回发票的原因。因为已经跨月,对方无法作废发票,只能向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待税局审核通过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情况不可以重开了。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第1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
如果是退货可以将发票退回,销货方可以凭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开具附属发票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如果不是退货,只是由于发票超过认证期限,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想退回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是不可以的,购货方只能凭该发票入帐,但由于超过了认证期限该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与价款一起计入相关的成本...
不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未认证的,不得再认证抵扣,也不得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所以无法退回作废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