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捐赠的收入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那计算捐赠抵扣要计入利润总额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你好!
要记入的。
这个利润总额是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就是利润表的利润总额)
如果是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捐赠,由于货物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所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需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结转视同销售成本。并且这里的视同销售收入准予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有读者认为,既然增值税上将捐赠视同销售,那么在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就应该按照税法视同销售做会计处理,而且视同销售处理增加了销售(营业)收入,企业增加了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也同时增加了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对企业是有利的.笔者认为,即使会计人员有独立的选择判断的权利,对照...
捐出方视同销售,接受方是营业外收入,不是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例:某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假设企业仅此业务),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第一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十三行"视同销售收入"填列金额100万元。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十二行“视同销售成本”填列金额80万...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而接受捐赠收入和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收入属营业外收入,因此接受捐赠收入和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算销售(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