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营业税为什么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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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在补差价的时候,其实以将应交税费计入该项成本费用之中了。
在计算该项损益时,发生的应交税费已经做了扣除,因此营业税费不能再重复计入成本。
参考资料:东奥会计在线
所以营业税属于流转税。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增值税 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涉及资产的类型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税法规定的“以物易物”形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另一种是税法规定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形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以物易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按照...
可见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为标的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属于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用土地使用权互相交换行为,双方均应当以计税价格全额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依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公平交换为前提,补价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之间差额的弥补 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补价(-收到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讲解指出:支付补价方,在计算换入资产成本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
营业税是计入成本的,没有疑问。当然这里的成本是指计入损益,而不是交换的对价。因为,借:损益科目,贷:应交营业税。但增值税要看情况:如果换出物视同销售而换入物也可以抵扣,那么增值税不计入对价成本(无论有没有补价)借:进项税,贷:销项税;如果如果换出物视同销售而换入物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