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 我国企业可从以下七个方面应对反倾销:
    1、加快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的进度,提高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今年产业损害调查局将全面贯彻国家经贸委《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深入研究世贸组织和主要国家相关法律和案例。
    总结以往办案经验,制定详尽的产业损害调查操作手册或指南,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纳入程序化轨道。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立案进程和调查与裁决的进度,及时发挥反倾销等措施的作用,切实保护产业利益。及早制定预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针对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案件。
    加强对案件的经济学和产业竞争力分析和国内外典型案例的研究,特别是对同类产品确定、产品竞争性、损害威胁、公共利益等重点问题的研究,提高裁决水平,2003年拟先对2-3个产业进行产业竞争力分析,编制产业竞争力评估报告。
    在已建立的电子政务平台及信息披露平台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信息披露和案卷查阅制度,提高听证会的质量和效果,增加办案透明度。
    2、充分发挥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完善产业损害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发现产业损害迹象和案件苗头。
    3、加强立案前辅导工作。对企业申请立案给予技术指导,协助企业建立信息渠道、提供申请书参考范本等。在征得申请企业同意的情况下,邀请相关省市和行业协会参加立案前协调和咨询会议。
    4、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无利害冲突的情况下,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适当介入指导国内生产者填写调查问卷、准备核查等工作。
    5、加强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间的沟通,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做好指导产业(企业)立案工作。
    6、完善国家经贸委与地方、行业有机结合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挥预警机制为产业和企业的服务功能
    产业损害调查局今年将继续坚持做好月度重点敏感商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国别的产业损害预警报告。
    指导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做好产业损害预警工作,2003年要争取在10个左右省市和10个行业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使地方和行业的预警机制成为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预警体系的延伸和补充,初步形成全国重点进出口商品产业损害预警监测体系。
    在国际方面,将继续发挥预警机制在避免贸易摩擦方面的作用,2003年力争与日本、俄罗斯、印度、美国、墨西哥等国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数据交换机制,促进双边贸易健康发展。
    7、面对日益严峻和复杂的国外反倾销形势,将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发展态势,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做好对外应诉工作。
    (一)逐步与主要国家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对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等主要国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研究。
    特别是要加强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特殊保障措施等问题的研究,结合对企业应诉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规律性做法和经验,给企业应诉以针对性更强的指导。
    (二)是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经贸委内部有关司局的协调配合,做好企业应诉和接受外方实地核查的国内协调工作,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中,继续发挥国家经贸委的作用。

    扩展资料:
    认定反倾销的方式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
    打比方,德国一块光伏板价格为5块钱, 光伏板由于政府补贴等因素,光伏板价格价格仅为2块钱,作为消费者,当然是哪家的便宜就买哪家的。德国光伏板制造商由于卖不出产品,肯定不乐意了,向德国政府报告,你这看咋办。
    于是,德国政府在认定 光伏产品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后,就会使出大招:“反倾销税”。一块光伏板原本卖2块钱,现在还要额外缴纳3块钱的税,这样你要是还卖2块钱那就要亏本啦。
    看看欧洲对 光伏产品的做法:
    自2013年12月起,欧盟委员会对进口的 光伏产品征收最高64.9%的反倾销税和最高11.5%的反补贴税,为期两年,并于2015年年底延长一次。
    要看到的是,世界各国都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那 作为世界第二大出口国,深受各种冲击也就不足为怪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参考资料来源: 网-发展 家对我反倾销增多 积极应诉是应对之道
    参考资料来源: 网-我国确定今年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四大重点
  • 一、我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现状(一)我国企业遭遇国外反倾销案件总数多,对抗指数低,反倾销税率高 白1979年6月遭欧共体糖精钠反倾销调查以来,涉及 产品的反倾销谰查有700多起,约占世界总数的七分之一.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最终裁定的比率均居世界第一,而反倾销的对抗指数却很低,只有1%左右(对抗指数是指同期两个贸易国家受到对方反倾销案件数之比,指标值的高低可以反映出一国对外反倾销的对抗力,西方国家的对抗指数一般大于1)。国外对我国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通常高达100%一500%.1993年墨西哥对我国鞋类竟征收1【J【】4%的反倾销税,创下世界记录。秘鲁的鞋案、巴西的普通锁案和墨西哥的铅笔案也分别对我国征收90392%、760%和451%的反倾销税。(二】对华反倾销案中,我国企业应诉率低,胜诉率更低我国已经连续十几年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然而,面对国外频繁的反倾销指控,我国企业反倾销意识不强,反倾销应诉不力。在已经发生的对华反倾销案中,至少有50%的企业没有应诉. 企业对外国的反倾销指控往往表现得很冷淡,应诉的企业中胜诉率很低。虽然近年来我国企业应诉率提高到了70%左右,但胜诉率长期徘徊在30%左右。面对反倾销诉讼,企业如果不应诉,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可以做出“缺席审判”,这将意味着被起诉企业不战而败。不乐观的反倾销现状对我国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产品出口受阻、国际市场占有率降低,受阻产品和国外低价进口产品冲击国内市场.影响国内经济发展;应诉小力助长了国外的反倾销诉讼的嚣张气焰,打击了我国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加强我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 反倾销不仅从微观层面上阻碍了 一些商品出口,也间接地对 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反倾销对 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影响 商品出口2、冲击国内市场3、恶化 外商投资环境4、阻碍 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进的进程。
    面对这种局面,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同时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促进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
    (一)从政府角度看
    1、正确认识反倾销的本质。2、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3、政府应加强对外宣传使我国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4、加强宏观调控政策指引开辟广阔的市场空间 实现“走出去”战略。
    (二)从企业角度看
    1、加大科研投入 优化出口结构
    2、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3、建立反倾销诉讼基金 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4、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5、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 拓展信息渠道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中,贸易保护主义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顶点。它们改变了原来的保护策略和手段,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实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反倾销即是其经常采用的一种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经济全球化与贸易保护主义原本是对立的,但发达国家在全球的经济主导地位和它扩张性的本质,决定了现在推行的经济全球化是发达国家意志的体现。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全球化推行他们自己的经济制度,作为要求他国参加国际经济的准则,从而达到掠夺他国资源和财富的目的。同时,发达国家又利用制度上的优势,以合法的理由为借口,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设置贸易障碍,以保护其本国的自身利益,从而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因此,通过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发达国家既掠夺了他国又保护了自己。所以,对于国外的反倾销,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一种贸易保护的措施,而应将其同现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联系在一起,认清其实质。反倾销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实行贸易保护的最高级工具之一,行之也最有效。它具有高度隐蔽性的特征,能够利用反不正当竞争的合法行为作掩护,实施贸易保护。
    近年来,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比较频繁,这虽然有我们自身的原因,但我们认为,其最主要的原因来自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国外对我国产品频繁地发动反倾销,将直接影响我国出口规模的扩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减少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生存空间和立足之地。
    首先,凡遭到国外反倾销的产品,最直接的损失是对投诉国的出口急剧下降,甚至丢掉该国市场。反倾销尽管从理论上讲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损害补偿,但实际效果却是一种制裁。因为反倾销的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征税的多少,即补偿结果如何,更重要的是其社会影响力。倾销一向被认为是洪水猛兽,为各国所深恶痛绝。所以,凡遭到反倾销的产品将不受欢迎,进口商也就望而却步。当然,被征收反倾销税越高的产品,其市场丢失得就越大。
    其次,凡遭到反倾销的产品,都容易引起各国的连锁反倾销,有面临着丧失全部海外市场的危险。例如,1991年欧共体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后,1992年,加拿大在毫无道理的情况下也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接着,1993年墨西哥、1994年阿根廷等国也对我国自行车相继发动了反倾销,最终又导致美国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大规模的反倾销。1995年,美国商务部对我国输美自行车进行了全面的反倾销调查,包括各种型号的自行车,受到调查的我国自行车企业多达200多家。对一类产品全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事情,在美国的反倾销史上也是罕见的。因此,出口商品在一国遭到反倾销后,即使对其他国家不存在倾销或没有产生危害,也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反感,有可能因此相继丧失多国市场乃至全部海外市场。
    第三,凡经常遭到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其出口的产品容易遭到国外的反倾销,有可能造成出口的全面萎缩。实践证明,凡来自于经常遭受反倾销指控国家的产品,都容易被认为有倾销的嫌疑,恶名在外。所以,我国的企业如果在出口中不计反倾销的后果,不仅使自己的产品丧失海外市场,还有可能殃及其他企业的产品,致使许多出口产品无辜受控。这将削弱我国产品的整体出口水平,导致出口的全面萎缩。特别是在世界经济不景气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有效工具被频繁地使用,其制裁结果也将更加严厉。
    过去,由于我国不是WTO的成员,享受不到多边最惠国待遇。我国产品在国外遭到反倾销后,往往受不到公正的待遇,当出口产品遭到反倾销时,投诉国当局没有义务按照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则处理,在投诉国按照其本国的反倾销法审理案件时,对我国产品必然造成较大的歧视,这对我国极其不利。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反倾销方面的待遇会有较大的改观,成员国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会遵守《反倾销协议》。“入世”之后,随着我国市场规则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将不断地提高,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也将更加规范。因此,根据《反倾销协议》中有关规定,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我们也会有更多的办法对付国外的反倾销,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放松警惕,在世界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国外将对我国频繁地发动反倾销。这就是说,国外对反倾销措施的频繁使用,仍然存在着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封杀的危险,使我们疲于应付。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对世界经济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也不是短期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必再次抬头,反倾销则是其最好的贸易保护手段。还应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入世”的双边谈判结果,“替代国”制度仍然有所保留(15年后才能全面取消),遭受国外反倾销后的主动权还需要我们积极争取。所以,国外对我国发动反倾销后,我们最直接、最主要的对策仍然是反倾销应诉,而且必须是积极地应诉。
    应诉就是打一场“官司”,在应诉中,只要我们准备充分,据理力争,就会出现有利于我们的结果,即使官司打输了也会减轻“处罚”,从而保住一定的市场而减少损失。相反,如果我们不积极为自己辩护,甚至不“出庭”抗争就等于自动放弃。若任凭投诉国当局根据投诉者的单方面证据进行处理,结果绝对不会对我们有利。所以,应诉就要积极地应诉,不能抱有消极的态度,不能敷衍了事,这是不言自明的。只有积极地应诉,才能使我们最终争取到相对公正的结果,以避免过大的损失和无谓的牺牲。
    积极应诉的道理说来简单,但在实际中我国企业真正能够做到的却不多。而在现实中,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受到伤害,贸易保护主义者是不会对我们手软的。那么,如何才能做好积极的应诉工作呢?下面,我们就根据反倾销程序和要求作些说明,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按要求回答调查问卷,全面准确地提供资料和数据
    反倾销程序发生后,按照其程序要求,反倾销当局要向有关当事者发放调查问卷,并要求当事各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书面)。书面答复是被调查者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资料,它将作为反倾销当局审理案件的最基本依据。作为被投诉者,回答好调查问卷是异常重要的。在收到问卷后,被投诉者必须按问卷的要求如实回答,而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问卷。如果被投诉者没有按照问卷的要求回答;或提供的资料、数据不准确,不真实;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问卷返回给反倾销当局,都将被该当局判定为不可靠资料而不予采用。根据“最佳资料”原则,该当局将以投诉者提供的资料为审理依据。所以,在遭到国外反倾销时,我国企业必须严格地按照调查问卷的要求回答问卷,绝不能应付了事,更不能弄虚作假。如果回答问卷或要求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要求对方反倾销当局予以保密。
    (二)收集和分析投诉者的资料,充分准备抗辩
    准备充分的材料,在听证会上进行强有力的抗辩,是反倾销应诉能否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反倾销程序启动后,反倾销当局要按程序组织听证会,允许利害双方各自陈述意见,实际上是给投诉者与应诉者一次与调查官员直接见面,申述理由的机会。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机会,在积极收集有力证据的基础上驳斥对方的理由及主张,以赢得对方反倾销当局的理解。所以,参加听证会是反倾销应诉非常重要的一环。我方代表如果能够出席听证会,说明情况表达我方立场,对裁决结果往往有重大的影响。因为,只有在听证会上,我方代表才能有机会直接向对方反倾销调查官员充分说明理由,也只有通过面对面的解释和说明,才能更容易博得调查官员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还要清楚的是,作为投诉者,他们是不会放过这个好机会的。而且,从初裁到终裁这段时间里,他们还会进一步收集我方更多的新证据,谋图在听证会上置我方于死地。因此,我方也必须密切注视对方的动向,不断收集他们的新资料,通过整理分析,寻找其弱点,以便在听证会上据理力争,驳倒对方。只有这样,才有最终获胜的机会。即便败诉,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三)倾销与损害要分头做工作,争取最好结果
    反倾销裁决的作出必须具备3个因素:一是要有倾销的事实,二是必须有损害的存在,三是倾销和损害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无倾销行为就谈不上损害,有倾销行为而无损害的存在也够不成反倾销,找不到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则不能反倾销。所以,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须在倾销与损害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并能确定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得以进行。
    在国际反倾销中,各国的反倾销机关一般由两个部门组成,一个部门调查是否有倾销的事实,另一个部门则调查是否有损害的存在。如美国调查倾销存在的部门为商务部,调查损害事实的部门为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的调查中,这两个部门分头工作,互不沟通,以表明反倾销结果的公正性。而且,按照《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两方面的工作应当同步进行。所以,在遭到国外反倾销投诉后,我们要对调查倾销和损害的两个部门分头做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以美国的反倾销为例,反倾销程序发动后,首先由商务部调查有无倾销的事实,如果没有,则反倾销调查程序即告终止;如果存在倾销,则由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是否有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反倾销调查程序也即告终止;如果存在,则进行初裁。初裁的结果是采取征收临时性反倾销税、价格承诺等措施。所以,从反倾销程序启动到初裁之前是我们分头做工作的第一个机会,能争取反倾销程序终止的可能性最大。即使不能全胜,初裁的结果也会对我们有利。初裁后,反倾销的两个部门还要进一步分别调查核实,以决定终裁。从初裁到终裁这段时间里,是我们分头做工作的第二个时机。若工作做得好,有可能推翻初裁结果。即使做不到,只要终裁结果好于初裁结果,也是很有收获的。终裁征收的反倾销税采用的是“多退少不补”原则,即初裁的结果高于终裁结果的,则将初裁多征收的反倾销税退还给被征收者,若初裁的结果低于终裁的结果,终裁需要多征收的那部分反倾销税也不再补征。因此,在对两个部门分头做工作时,初裁是关键。在初裁工作不太有利的情况下,还要全力以赴做终裁的工作。只要我们分头做了工作,就会将反倾销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争取区别税率,维护公平竞争
    争取区别税率,就是在反倾销应诉中,应诉企业要争取个案处理,以便同不应诉企业区分开来,防止“搭乘车”现象的发生。这样做的意义在于:首先,可以不断消除发达国家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观念,促使他们尽量不采用“替代国”制度。替代国制度除其本身对我国具有极高的歧视性之外,其不合理性还在于对凡来自于我国所有的同类产品征收统一的反倾销税。因此,个别企业的应诉,事实上是代所有的企业去应诉,而不去应诉的企业反倒坐享其成。谁应诉,谁吃亏,不应诉企业则可胡作非为。其次,能够使应诉企业单独享受应诉成果,实现出口的公平竞争。我们知道,反倾销应诉的费用是非常高的,需要计入企业的成本。如果应诉企业与不应诉企业共同享受应诉成果,则显失公平。再有,出口竞争是比较激烈的,应诉企业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保住市场,而不应诉企业由于被征收了反倾销税自然就会被淘汰出局,这是非常公平合理的,也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第三,能够贯彻“谁应诉,准受益”的原则。国外对我国发动反倾销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企业出口无序竞争。他们多头对外,竞相压价,自乱了市场,很多问题是由非法企业从中渔利造成的。遭到国外反倾销后,非法企业都不见了踪迹,而应诉的企业则都是受了牵连的合法企业。他们在混乱的出口竞争中已经吃尽苦头,还要承担反倾销应诉的责任。因此,根据“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政府可以通过一些倾斜的政策,如在出口配额、许可证等方面对应诉企业予以一定的照顾,以资鼓励。同时,也使那些非法企业无机可乘,使不参加应诉的企业得不到优惠。
    (五)在适当情况下提出价格承诺,争取反倾销的主动
    价格承诺也是反倾销应诉可争取到的一种结果,是反倾销被投诉者与反倾销当局之间达成的一项提价协议。被投诉者承诺按提价协议规定的价格出口,可以消除因倾销对进口国造成的损害或损害威胁。所以,这种方法也能对进口国的损害作出补救,因而进口国在一定场合下也愿意接受。
    价格承诺是在确定了出口产品对进口国既有倾销又有损害后果的前提下采用的,它的期限与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基本相同。但是,它的意义在于,价格承诺的撤回较之争取通过复审来撤销征收反倾销税相比相对更加容易,这对被投诉者掌握主动比较有利。价格承诺对被投诉者有利的方面还在于,这样做不会使其丢掉市场。因为,征收反倾销税的责任是由进口商来承担的,凡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出口市场都会急剧缩小。而且,如果出口商为此给予进口商一定补贴的,进口国当局将会加倍征收反倾销税。而价格承诺的责任则由被投诉者来承担,尽管价格会立即提高,但不会因此而丢掉市场。价格承诺可以由反倾销当局提出,也可由被投诉者提出。作为被投诉者,提出价格承诺是需要把握时机的,既不能过早也不能过晚。如果在倾销幅度和损害程度尚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就提出价格承诺,有可能为自己背上一个无辜的包袱。但价格承诺提出过晚,反倾销当局有可能不予采纳。所以,提出价格承诺,被投诉者是需要把握时机的,要密切注视反倾销的进程,以待抓住机会。因此,在适当的情况下主动提出价格承诺,对被投诉者来说不失为一种应对策略。价格承诺达成之后,反倾销案即告结束。但如果被投诉者不能很好地遵守提价协议,反倾销当局仍然会按照应征幅度征收反倾销税。
    价格承诺在欧美的反倾销法中都有规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第八条)对此也作了规定。实践中,欧盟对价格承诺采用得较多,而美国采用得较少,但并非不能争取。过去,我国的出口企业与欧盟达成过一些价格承诺的协议,后因我国的一些企业未能很好地遵守而导致欧盟不再愿意对我国采用。因此,今后我国企业应提高自身的信誉,在适当的情况下还应积极争取价格承诺,以期把握主动。
  • 我国企业可从以下七个方面应对反倾销:
    1、加快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的进度,提高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今年产业损害调查局将全面贯彻国家经贸委《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深入研究世贸组织和主要国家相关法律和案例。
    总结以往办案经验,制定详尽的产业损害调查操作手册或指南,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纳入程序化轨道。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立案进程和调查与裁决的进度,及时发挥反倾销等措施的作用,切实保护产业利益。及早制定预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针对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案件。
    加强对案件的经济学和产业竞争力分析和国内外典型案例的研究,特别是对同类产品确定、产品竞争性、损害威胁、公共利益等重点问题的研究,提高裁决水平,2003年拟先对2-3个产业进行产业竞争力分析,编制产业竞争力评估报告。
    在已建立的电子政务平台及信息披露平台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信息披露和案卷查阅制度,提高听证会的质量和效果,增加办案透明度。
    2、充分发挥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完善产业损害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发现产业损害迹象和案件苗头。
    3、加强立案前辅导工作。对企业申请立案给予技术指导,协助企业建立信息渠道、提供申请书参考范本等。在征得申请企业同意的情况下,邀请相关省市和行业协会参加立案前协调和咨询会议。
    4、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无利害冲突的情况下,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适当介入指导国内生产者填写调查问卷、准备核查等工作。
    5、加强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间的沟通,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做好指导产业(企业)立案工作。
    6、完善国家经贸委与地方、行业有机结合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挥预警机制为产业和企业的服务功能
    产业损害调查局今年将继续坚持做好月度重点敏感商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国别的产业损害预警报告。
    指导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做好产业损害预警工作,2003年要争取在10个左右省市和10个行业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使地方和行业的预警机制成为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预警体系的延伸和补充,初步形成全国重点进出口商品产业损害预警监测体系。
    在国际方面,将继续发挥预警机制在避免贸易摩擦方面的作用,2003年力争与日本、俄罗斯、印度、美国、墨西哥等国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数据交换机制,促进双边贸易健康发展。
    7、面对日益严峻和复杂的国外反倾销形势,将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发展态势,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做好对外应诉工作。
    (一)逐步与主要国家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对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等主要国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研究。
    特别是要加强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特殊保障措施等问题的研究,结合对企业应诉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规律性做法和经验,给企业应诉以针对性更强的指导。
    (二)是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经贸委内部有关司局的协调配合,做好企业应诉和接受外方实地核查的国内协调工作,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中,继续发挥国家经贸委的作用。

    扩展资料:
    认定反倾销的方式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
    打比方,德国一块光伏板价格为5块钱, 光伏板由于政府补贴等因素,光伏板价格价格仅为2块钱,作为消费者,当然是哪家的便宜就买哪家的。德国光伏板制造商由于卖不出产品,肯定不乐意了,向德国政府报告,你这看咋办。
    于是,德国政府在认定 光伏产品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后,就会使出大招:“反倾销税”。一块光伏板原本卖2块钱,现在还要额外缴纳3块钱的税,这样你要是还卖2块钱那就要亏本啦。
    看看欧洲对 光伏产品的做法:
    自2013年12月起,欧盟委员会对进口的 光伏产品征收最高64.9%的反倾销税和最高11.5%的反补贴税,为期两年,并于2015年年底延长一次。
    要看到的是,世界各国都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那 作为世界第二大出口国,深受各种冲击也就不足为怪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参考资料来源: 网-发展 家对我反倾销增多 积极应诉是应对之道
    参考资料来源: 网-我国确定今年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四大重点
  • 一、加强市场调研与风险管理意识 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加强市场风险的调研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动态和贸易政策变化。了解反倾销的根源和可能发生的情境,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应对。二、建立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体系 企业应建立透明、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样有助于应对...

  • 2、充分发挥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完善产业损害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发现产业损害迹象和案件苗头。3、加强立案前辅导工作。对企业申请立案给予技术指导,协助企业建立信息渠道、提供申请书参考范本等。在征得申请企业同意的情况下,邀请相关省市和行业协会参加立案...

  • 企业方面则需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反倾销挑战。首先,加大科研投入,优化出口结构,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其次,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再次,建立反倾销诉讼基金,鼓励企业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拓宽销售渠道;最后,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拓展信息渠道,为...

  • 此外,企业可以联合起来,共同发声,向商务部提出调查申请,说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企业之间可以共享信息、资源,共同应对反倾销调查,增强集体抗辩能力。在申请调查时,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生产成本、市场价格、市场份额等数据,以证明自己在国际市场的正当权益。在应对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企业还应积极...

  • 1、熟悉国际惯例,依法应对反倾销。反倾销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应从法律的角度去寻找外国对华反倾销的原因与对策,企业要了解有关国际反倾销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反倾销协议及有关国家的反倾销依据和程序,熟悉反倾销的国际惯例,才能更好的采用应对措施。2、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改善出口市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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