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旧固定资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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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我们税局的公告,补充一下楼上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五、重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含机动车),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情况如下:金额=含税销售额(货款)/(1+4%),税率填写4%, 税额=金额*4%。
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首先应将所开具发票的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0栏次的对应列,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栏次的对应列填写减征税额,减征税额等于所开具发票上的税额乘以50%。
六、关于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税收征管的通知 (锡国税发〔2009〕47号)
(一)、相关税收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机动车(如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除第2点规定以外的机动车(即按规定允许抵扣的机动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机动车,适用按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开票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机动车,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开票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三>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免征增值税。
(二)、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按新的增值税政策执行,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人,特对二手车交易税收征管明确如下:
<一>对增值税纳税人通过市场交易自已使用过的机动车
1、销售自已使用过的机动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提供如下资料:
(1)、买卖双方身份征复印件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购车的原始发票或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5)、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置证明;
(6)、有二手车鉴定评估资质的中介公司提供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
(7)、出售机动车单位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8)、二手车出售纳税人提供买卖合同;
(9)、出售方提供的出售自已使用过的机动车的 或普通发票原件。
2、资料归档要求。
上述资料齐全的,由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金额与增值税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金额一致,并将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归档备查。对不提供出售单位发票的不得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第一联发票联和第二联转移登记联交给增值税纳税人。
<二>对非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通过二手车市场交易。
由二手车市场主管国税机关,统一委托所管辖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委托代征税款。由二手车市场经营者 普通发票,并负责随票代征应缴纳的二手车交易增值税。 的普通发票作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1)、买卖双方身份征复印件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购车的原始发票或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5)、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出售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置证明;
(6)、有二手车鉴定评估资质的中介公司提供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
(7)、委托二手车市场 普通发票申请;
(8)、机动车出售方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或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9)、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
2、资料审核要求
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应认真核对二手车交易方提供的上述资料,特别对二手车买卖合同价格和二手车评估价进行比对,对明显不符,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得 普通发票。符合条件的由二手车市场经营者根据上述资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向机动车销售者代征应纳的二手车交易增值税。
3、资料归档要求。
上述资料齐全的,由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第一联发票联和第二联转移登联交给客户,客户提供的上述资料1—9项,加二手车市场开具机动车销售普通发票的发票联由二手车市场一并归档备查。二手车市场开具的普通发票的记帐联交上述机动车销售方作机动车出售方销售机动车销售入帐凭证。
<三>、其它个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机动车通过二手车市场交易
1、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提供如下资料:
(1)、买卖双方身份征复印件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购车的原始发票或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5)、二手车买卖合同;
2、资料归档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过户联交给其它个人,将其它个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归档备查。
责编: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出售固定资产售价不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在09年税法中已经不适用了,具体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 低于原值的规定任然有效。
销售应税的固定资产存在两种不同情况。首先,针对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若销售价格未超过原始价值,则免征增值税。交易时,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与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可能借记营业外收入。反之,若销售价格超出原始价值,则无需计提增值税。反之,若涉及的固定资产并非上述类型,不论...
卖旧固定资产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详细解释如下:当出售旧固定资产时,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其中,增值税是商品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一种税,卖方需要按照销售额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这主要是根据交易的价格以及税率进行计算。而企业所得税则是对企业的利润进行征税。在出...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折旧,而折旧不属于增值部分,因此需要将折旧从销售额中扣除,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先...
按照的规定,企业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销售货物(旧货)的行为,应当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处置不动产类固定资产涉税处理:一是出售、转让时的涉税处理。企业在将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内的不动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他人、将企业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时,应当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此...
1、卖掉了旧的机器,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回收价值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固定资产处置盈余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