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开票时间问题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事中评估:
1、既然该批货物在1月销售给外贸公司而当月即出口并报关,那么,在1月时的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且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依法开具发票;
2、虽然在5月已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确立交易时的公司性质并非一般纳税人,所以补开发票并不能改变原经济行为的性质;
3、此外,不应忽略的最重要的是外贸公司在1月即报关出口,当时事实上是从非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那么,对于该批货物出口,外贸公司退税申请获准的可能性不大。
事后跟进预计:
4、将涉及与外贸公司约定事项可能不能达成的预计(未能获得退税,增加交易成本的承担问题;合同约定事项的其他问题),会产生相关连锁反应,需要与外贸公司协商解决。
5、滞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带来的违规开具发票而受处理的事项跟进;
6、账务处理方面,是否存在未按财税相关规定确认收入申报纳税等等的违规事项,应该立即予以核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1、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2、当月延后几天开出问题不大,不算违规; 3、应按每笔业务的实际交易内容(实际购买方、金额、项目等等)开具。如果是同一客户同月购买同一类货物,才可以合并开具。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时间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理论上,每个月的一号至月末期间都可以开具。然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遵循“三流一致”的原则,即开具发票的单位必须是实际的销货方,并且该单位也必须是实际的收款方。而接受发票的一方,必须是实际的付款方和购货方。换句话说,发票的开具应当...
有时间限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为收到货款的当天。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
1、有,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2、《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
为目前在我国除了定额发票以外,发票都需要通过开票软件来开具,开票软件设置的时间是系统日期,而且和公历当前日期是一致的 ,无法改变。所以发票打印出来以后,票面显示的开票日期就是当前的日期。增值税开发票只能开当天日期,因为税控糸统是由税务局控制的,是一个在线系统,不可以自己修改日期等信息。开具...
发票的开具时间,关系到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完税时间,在发票开具时间上,法律法规是有严格限定的,纳税人应按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计提并交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国税发[1993]150号第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中规定:“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