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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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主要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时间。详细解释如下:1. 基本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常与提供应税服务的时间紧密相关。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当天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 销售货物或服务的方式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同:例如,采用直接收款方式...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八、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
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二、具体判断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