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征地补偿费纳税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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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征地补偿费纳税如下:国有企业征地取得的土地补偿收入不征收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国有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国有企业自已征地的征地补偿费,是支付,不会纳税。
在建设单位会计中,在“待摊投资”帐户下设置“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明细帐户进行核算。1985年3月5日国家计委、 人民建设银行总行颁发的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办法中称为“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早在20世纪50年代的建设单位会计中,在其他基本建设工作费用中列有“土地征用费”(包含迁移补偿费)项目。几十年来,本费用包括的内容逐渐增多,核算用的科目几经变化,但此项费用一直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
扩展资料: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因建设工程需要所发生的征用土地及其有关费用。是待摊投资的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原有各种建筑物、坟墓、林木、青苗等安置补偿费、迁移费、土地征收管理费以及交纳的耕地占用税等。
列支时须注意的事项是:
(1)青苗补偿费应以最近二至四年的定产产量为准。
(2)征用农业生产使用的非农民土地或土地所有人不从事农业生产者,不给补助费。
(3)市区内没有收益的空地,经批准可无偿使用。
(4)建设单位用这笔费用为被拆迁单位盖房屋,其建房投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列入本项费用。
(5)改土造田费和移民费列入本项费用。
(6)土地平整、原障碍物的拆除和建筑场地的布置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建筑工程投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国有企业征地补偿费纳税如下:国有企业征地取得的土地补偿收入不征收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国有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
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在征收土地时,对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补偿,旨在弥补因土地征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这种补偿款并不属于交易所得或者营业收入,因此不属于纳税范围。2. 相关税收政策 在我国,对于涉及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这是为了保障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
国有企业自已征地的征地补偿费,是支付,不会纳税。在建设单位会计中,在“待摊投资”帐户下设置“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明细帐户进行核算。1985年3月5日国家计委、 人民建设银行总行颁发的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办法中称为“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早在20世纪50年代的建设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款是不交税,根据税收法律规定,不需要缴纳税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同时也不属于印花税范围。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国家征地补偿具体有以下内容: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