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用不用计提

土地增值税用不用计提
  • 问题一:有几种税收是不用计提的? 如果税收需要计提,那么就形成负债,要用应付税费归集核算
    在财政部会计司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文件中,对于应付税费科目指导如下: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一般认为,没有在上述列出的,都不需要计提
    何况最后明确列明印花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
    因此,印花税是不需要计提的。
    至于工费经费,一般情况下,小企业也不需要计提,和印花税处理一样。
    对于大型企业,因其已经设立工会这样的单位,所以其工费经费是划拨给自己的工会的,需要按期计提。

    问题二:土地增值税用计提吗 需要在确认收入的时候计提的税金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个人所得税(发放工资时计提)、所得税(季度计提)、房产税(年度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计提)、土地增值税
    不需要计提的包括: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缴纳时直接计入成本

    问题三:审计过程中,土地增值税需要计提吗 一、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二、纳税规定
    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 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问题四:怎样计提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按下列公式进行:土地增值税=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因此,若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以上,即同时适用二档或三档以上的税率的,则需分档计算。
    各项目的具体内容为:
    (1)出售房地产收入。纳税人出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应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
    (2)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具体有下列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凡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指纳税人在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出让金;凡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让金或征地时已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
    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建造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是指建造商品房本身的成本费用,以及室内外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包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 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时间接费用及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凡建造小区出售的,其扣除项目金额应包括不单独出售而将其成本及费用摊入商品售价中的配套设施的成本与费用,如道路、供水、供热设施以及小区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派出所、粮店、副食店等。但按规定不应计入商品房成本,而是单独收取的一些配套设施除外。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房屋建筑物的重置价格乘以几成新折扣后的价格。即按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建造同样的房屋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和费用再扣除折旧因素。例如,一幢七十年代建造的房子,当时造价为100万元×60%=2 40万元,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房产管理部门或有关评估机构提供的价格情况确定。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在出售房地产时所支付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筑设施税、教育费附加。
    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3)此外,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
    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②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③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问题五: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该如何计提 1、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是按照预收账款预征土地增值税,住宅是按照1%的比例征收,营业用房和别墅按照2%征收。
    2、先预提:
    借:待摊费用-土地增值税1%或2%
    贷:应交税金-土地增值税
    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金-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待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开出发票和结算帐单,交付给买主时,预收转收入,并计算由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
    借:主营税金及附加
    贷:待摊费用-土地增值税。

    问题六:哪些税种需要计提,哪些不需要? 需要计提的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计提的有:印花税。

    问题七:怎样计提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土地使用税。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举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1月将其开发的写字楼一幢出售,共取得收入3800万元。企业为开发该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本为1400万元,专门为开发该项目支付的贷款利息120万元。为转让该项目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共计210.9万元。当地 *** 规定,企业可以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另外,税法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按土地出让费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20%加计扣除。则其应纳税额为: 扣除项目金额=600+1400+120+210.9+(600+1400)×5%+(600+1400)×20%=600+1400+120+210.9+100+400=2830.9万元 增值额=3800-2830.9=969.1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969.1÷2830.9=34.23% 应纳税额=969.1×30%=290.73万元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销项税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用应收账款总额/(1 17%)*17%计算并计提(实际就是销项税专用发票上税额)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
    超率累进税率档次 档次说明 扣除项目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 增值额3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 40% 5% 增值额 40%-扣除项目金额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50% 15%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问题八:何时计提何时实际缴纳缴纳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 一、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差不多,放在一块写
    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
    企业单位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2、缴纳入库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改了好多次下面部分都刷新不出来,没法了。
    改写在这里,你自己去看吧
    freak/...skin=1

    问题九:应交税费要不要计提?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除“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外,其他税(费)金应当计提。理由是: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营业收入并实现利润,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按规定应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进行预提处理,这些应交的税金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停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了企业尚未缴纳的税金(若为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此项目中进行反映。

    问题十:土地增值税计提的时候为什么放在 营业税金及附加里?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出售房地产是其主营业务,对应税金应改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如果是其他企业,出售房地产视为营业外收入,对应税金应该进入清理科目,最后结转到营业外收支
  • 1、土地增值税需要计提,计入“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核算,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按税法规定预交土地增值税,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 1.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计提。当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由于发生了土地增值,因此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应在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后,根据实际交易金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土增税金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2. 房地产项目销售时计提。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当房地产项目竣工并完成销售后,...

  • 而不需要计提的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和契税。这些税金通常在缴纳时直接计入成本,无需预先计提。土地增值税也不需要计提,因为它通常在土地转让时一次性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根据销售额计算的,因此在确认收入时需要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通常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联,因此也需要一并计提...

  • 土增税,全名为土地增值税,是一种针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土增税计提的过程涉及到税务的处理以及资金的流转。当企业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应税行为时,需要计提土地增值税。计提时,应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增税金额。在会计科目中,“税金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企业...

  •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仍需先计提再申报。计提应交税金时,企业需根据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将其记入“应交税金”账户。“应交税金”账户作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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