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规范

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规范
  • 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完成出口企业的备案及基础信息维护;受理、审核、复审、核准出口退(免)税申报,办理退库、免抵调库手续;开展出口退(免)税风险预警以及函调、实地核查、评估检查等风险应对工作;办理出口退(免)税证明;提供出口退(免)税服务;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无纸化管理;管理出口退(免)税档案;维护出口税收管理系统等日常管理工作。法律依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设置申报受理岗、审核岗、调查评估岗、复审岗、核准岗、预警分析岗、综合管理岗和系统维护岗等岗位。各省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增设岗位,调整岗位设置部门。第九条岗位制约监督。(一)审核同一企业同一批次的出口退(免)税,审核岗、调查评估岗不允许兼岗,复审岗不得兼任上述岗位。(二)综合管理岗负责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与同级收入规划核算部门相关岗位的对账工作。(三)系统维护岗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四)同一工作流程涉及到两个以上岗位的,不得由同一人完成。(五)审核岗、调查评估岗、预警分析岗、综合管理岗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轮换。
  • 法律分析: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完成出口企业的备案及基础信息维护;受理、审核、复审、核准出口退(免)税申报,办理退库、免抵调库手续;开展出口退(免)税风险预警以及函调、实地核查、评估检查等风险应对工作;办理出口退(免)税证明;提供出口退(免...

  • 法律分析:税务机关的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完成出口税收函调的发函及复函结果处理工作。供货企业、委托 退税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完成出口税收函调的复函工作。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是指一个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终了后三个月内,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按照出口退(免)税政策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企业在上一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重新审核,计算,清理和检查. 二、清算范围包括出口企业在上一个...

  • 出口退税会计需对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进行核算。这包括记录出口货物的销售情况,收集相关的退税单证,如报关单、核销单等,并根据出口退税政策计算应退的税额。此外,还需跟踪退税款项的到账情况,确保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三、退税申报与管理工作 出口退税会计需要按时进行退税申报,包括编制和提交退税申报表,...

  • 一、出口退税资格要求 企业需要拥有合法的出口经营权,并且所出口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退税政策规定。这是出口退税财务处理的基本前提。二、财务管理要求 1.健全财务制度: 企业需要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出口退税相关业务的规范操作。这包括建立专门的出口退税账户,用于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销售、退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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