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扣税跟填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系吗

现在扣税跟填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系吗
  • 没有关系,现在扣税到年度后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查看,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我要查询】(或直接在首页点击常用业务下【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2.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选择【税款所属年度】和【所得类型】;

    4.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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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对该年度收入纳税明细记录存在异议,可点击相应月份收入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申诉”按钮进行申诉(也可直接点击查询结果显示页面右上角的“批量申诉”进行申诉)。

    操作步骤如下:

    1.查询收入纳税明细后,点击相应月份收入后,再点击页面右上角【申诉】;

    2. 在申诉原因下填写申诉类型及补充说明后,勾选“承诺”选项,点击【提交】。

    (如需对多个月份同时进行申诉,也可点击查询结果页面右上角“批量申诉”进行操作)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另外,还可对已发起申诉事项的进度进行查询,可选择申诉事项、申诉类型、申诉状态。

    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APP,点击首页【我要查询】;



    2.选择其他查询下的【异议处理查询】;



    3.分别在申诉事项、申诉类型、申诉状态中选中要查询的申诉,点击【确定】。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温馨提示

    最近很多纳税人朋友在个税APP查询了2020年的全年收入纳税明细之后纷纷咨询,按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和“三险一金”、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金额来计算是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却还是扣了税款,这是为什么呢?一查询才发现,原来是自己在2020年就已经填写报送过的专项附加扣除没能享受扣除!扣除金额少了,会导致每个月还是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有不少朋友提出了一些疑问↓↓↓

    甲:子女教育已经填写但是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还是0元,这个是什么情况?

    乙:我已经填了专项附加扣除,现在换了新公司,为什么新公司帮我报个税的时候没看到我的信息?

    丙:我2020年有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补填的,为什么2020年的收入还是要交税呢?

    ……

    大家纷纷表示明明是符合扣除条件并且已经填报成功,但却没能享受扣除,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别急,让我们来理一理。



    一、“扣除年度”不正确

    发生这些情形,很有可能是因为当初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错了“扣除年度”!想要在2020年度的收入中进行扣除,则“扣除年度”需要选择为2020年。那么,“扣除年度”要怎么确定呢?这取决于您的专项附加扣除发生的时间+开始享受的时间!

    怎么理解呢?

    一般来说,在哪个年度发生则在哪个年度扣除,比如说小孩在2020年3月满3周岁,则扣除年度应选择为2020年,开始享受扣除的时间则为2020年3月-12月;再比如2020年11月发生首套贷购房的利息支出,贷款时间是30年,那么可以选择扣除年度为2020年,从2020年11月开始享受扣除,但由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最长为240个月,那么您也可以选择在2021年起再开始享受扣除,则此时可以选择扣除年度为2021年。

    二、“申报方式”不正确

    第二种常见原因——“申报方式”没选对!在手机个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填好了信息之后,会出现以下两种“申报方式”供选择:

    一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每月申报个税时享受扣除的;

    二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选择次年的3月-6月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才享受扣除的。

    所以,要想每月发工资报个税的时候就在工资收入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话,申报方式必须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才能在扣缴申报个税时获取到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哦!

    三、选择的扣缴单位不正确

    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同一年内有多处任职单位或者曾经跳槽的人员。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在一家任职单位进行扣除,比如,2020年您同时在A、B单位工作,想要在B单位发放工资时进行扣除却没能享受,就很有可能是因为您填报的时候指定扣缴义务人时选择了A单位哦!这时候您就需要进行相应修改啦!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中间更换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单位扣除。原单位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四、扣缴单位未“下载更新”、“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查询确认自己填报选择的信息都没有问题,那么,就很可能是您工作的单位在操作上可能存在疏漏——比如您在2020年10月份通过手机个税APP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是没有通知单位财务人员或者负责报税的人员(或者是他们忘记了)在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员工工资薪金个税先点击系统中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按钮,才能获取到您填报的最新信息,避免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未扣、漏扣的情况!

    下载更新后,还需要再一下步操作——填写申报表时,需要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然后再进行税款计算即可!

    五、属于离职人员状态

    如果上述原因都不是,那也有可能是因为单位不小心将您的人员信息采集为了“非正常状态”,也就是设置为了离职人员,导致无法享受扣除!那么就需要联系扣缴单位修改信息即可。

    六、没有工资薪金收入

    如果您一年内都没有工资薪金收入,只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那么您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年度汇算期间才享受扣除,平常取得收入预扣预缴个税的时候是暂不扣除的哦!

    以上几种常见原因排查后基本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通过手机个税APP进行留言咨询。

    需要提醒的是,大家在填报2021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时,也要注意是否存在上述这些情形!正确填报了才能在每个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及时享受扣除哦
  • 是没有关系的。在银行存钱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是在取得收入时扣除的,跟在银行存款根本没关系的。个人所得税是调
  • 工资表中的扣税金额,与录入个人所得税系统的工资信息是一致的,个税APP里面的数据就是税务局从公司报的个税系统里面取数的,所以这两个数据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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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扣税和13个月工资有关系的。
    如果企业在年底只发放“第13个月工资”不发放其他性质的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应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将“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 一般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单位统一缴纳的,也就是单位统一从员工工资里扣除个人所得是,到税务部门统一缴纳的
  • 现在扣税跟填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系
  • 1、个税申报不能和工资表的数据不一致是不可以的。一般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单位统一缴纳的,也就是单位统一从员工工资里扣除个人所得税,到税务部门统一缴纳的;2、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肯定是申报的数据或者工资表的数据有一方面出现了错误,企业需要找出错误的原因,然后更正错误的数据,使得身边的数据...

  • 是的。但是你要看好。你的专项扣除是否符合标准,本身不符合,但是自己又填上了,今后检查发现不符的,会被追缴税款同时还有滞纳金。而且还会被纳入征信里

  • 个税每个月扣得不一样,主要是因为实施了新的税法。 工资采用“累计预扣法”按年计税,即每个月工资不再独立计算,而是累计起来计算,最后再得出每月应交税额。也因此,即使每月工资一样,扣缴的个税也可能会不一样。 简单来说,累计预扣法,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的累计收入,减去当年...

  • 为什么申报个税填好了还要扣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计算...

  • 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方式,由于纳税申报在次月15日前,恰好和工资代扣同期同步,所以当月扣发的个人所得税=当月实交个人所得税,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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