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经营预缴税额本地还需要做申报吗

外地经营预缴税额本地还需要做申报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二条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一般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在征管上采取了先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两个点预征增值税,再回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的过渡安排。根据城建税及其附加的规定,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因此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缴纳的附加税,只是按两个点预缴的增值税缴纳的附加税,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纳税人还应该缴纳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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