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购买药品能进行进项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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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购买药品能进行进项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疫情期间购买的额温枪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疫情期间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疫情期间购买的额温枪也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
疫情期间企业购买的药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或“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处理。对于外购药品用于员工福利的情况,则需要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其中,企业给个人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肺炎疫情的药品、医疗用品及防护用品等劳保用品,属于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企业在购买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除凭证的时候,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需注意,疫情期间,公司购买的防疫物资,在无发票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正常入账的,但因为进行税前扣除等有关税务处理时,其凭证即发票。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不能正常抵扣。因此,汇算清缴时,需做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企业疫情下捐赠医用用品时,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疫情下购买医用用品,应通过“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科目、“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