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的发票,再退票的话怎么处理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按以下方法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hi,您好
已抵扣的发票,不能退票,只能让对方开红票。【摘要】
已抵扣的发票,再退票的话怎么处理?【提问】
hi,您好
已抵扣的发票,不能退票,只能让对方开红票。【回答】
hi,您好
已抵扣的发票,不能退票,只能让对方开红票。【回答】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回答】 - 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做反分录,冲减入账金额。
法律主观: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要退回的,需要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根据法律规定,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 ,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法律客观:《关于红字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
已认证收到发票抵扣了又退票,需要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提交税局审批,通过之后根据通知单号码录入开具负数发票。取得的进项红字发票账务处理是,借:应付账款等科目,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货方已经完成认证并抵扣的情况下,不允许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这一过程中,购货方需要通过财务流程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操作包括:首先,购货方应当确认发票确实存在错误,无法继续使用;其次,购货方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以确保账目准确无误;再次,购货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
已经抵扣的发票可以退回吗 答:对于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需要购买方出具一份加盖公司公章的退票说明,将此份退票说明连同发票一同交还给销售方,然后由销售方的财务人员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金额和税款为负数),然后记账联自己留着做账,发票联和抵扣联自己留存备案即可,这样...
企业收到的进项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后续因为某些原因需要退回的,需要销售方方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企业收到对方的红字发票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对应分录,并在附表二和主表的进项税额转出的对应栏次填写应该转出的发票的税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