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怎样确定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 答: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指消费税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中: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征税数量。
  •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法律客观:《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 答: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指消费税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个体价格指数Kp甲=报告期p甲/基期p甲=10/8*100%=125 个体销售量指数Kq甲=报告期q甲/基期q甲=60/50*100%=120 个体价格指数Kp乙=报告期p乙/基期p乙=14/12*100%=117 个体销售量指数Kq乙=报告期q乙/基期q乙=160/150*100%...

  • 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额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应税消费品时,向商家支付的全部价款及额外费用之和。这些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不论费用是否属于消费者的收入,都需...

  •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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