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租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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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2016第16号公告: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法律主观:国税总局2016第16号公告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 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 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
根据财税2016年第36号附件2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该不动产位于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另外,对于公路经营企业中的纳税人...
根据燕园财税的专业解读,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他们在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选项。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采用5%的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在进行税务处理时,纳税人需先在不动产所在地预先缴纳税款,然后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若为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5%,不动产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则税率为9%;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则增值税税率为5%;若是个人出租住房则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去计算。
您好,会计学堂张老师为您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