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产品样品的账务处理

购进产品样品的账务处理
  • 购进产品样品的账务处理

      产品用作样品,是否入库?怎么入账和出账?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关于购进产品样品的账务处理的文章,欢迎阅读。

      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至于账务处理,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我们先从主导该行为的企业(假定为该样品的生产厂家)的业务处理开始分析,通常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将自产、委托加工产品或者购入的商品(以下简称“产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变价销售,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类似于正常销售业务。在发出样品时借记“发出商品——样品”,贷记“库存商品”等;实际销售时按变价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发出商品——样品”等。如果变价收入过低,税务机关认为应当调整的,其调整增加的流转税额计入销售费用为宜。如果变价收入(不含税金额)低于货物账面成本的',考虑管理方面的要求,将其差额部分计入销售费用为宜。

      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在税务上属于视同销售。会计上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发出商品—— —样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回收报废,按其回收入库折价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记“发出商品——样品”,按其差额借记“销售费用”。

      增值税方面,对于变价销售和无偿赠送两种情况,无疑是要计征增值税。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应该不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方面,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精神,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所得税方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企业发生前述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从原理上看,这一规定同样是针对变价销售和无偿赠送两种情况。

      名为样品,实际具有折扣性质,即按经销商、客户采购量供给一定数量的样品,这具有供其展销和鼓励增加采购量的双重意义,这种情况下,会计上可按商业折扣进行处理。

      增值税方面,虽然有观点认为,相关规范中所称折扣销售仅限于价格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而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饮料折扣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598号)中曾明确,对于该公司采用数量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可依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通常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实物折扣以合理方式转换为价格折扣并体现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可以按折扣后金额计缴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曾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发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国税函[2008]875号文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可比照分析确定自身业务属于上述哪种情况,从而确定相应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
  • 公司在购买商品样品时,会计上建议将其计入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具体会计分录为:借:营业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这个处理方式适用于样品直接作为成本支出的情况。如果样品之后被售出,可以根据销售情况调整会计记录。首先,需要冲回之前计入营业费用的记录,具体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购进样品的账务处理方法涉及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对于是否实际入库或后续处理,无论何种情况,收到样品时应办理入库手续。企业处理购进样品时,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样品为自产、委托加工产品或购入商品,用于长期展示或短期促销,需根据其最终处理方式来确定会计处理。如变价销售,则会计处理类似正常销售业务,...

  • 购进样品的账务处理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首先从企业角度出发,若样品用于长期展示或短期促销,应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会计处理方式。一种情况是变价销售,此时账务处理类似于正常销售业务,发出样品时借记“发出商品——样品”,贷记“库存商品”;实际销售时按变价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贷记...

  • 购入的商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会计上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借:销售费用 贷:发出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应答时间:2021-02-20,...

  • 1、企业购买样品且取得对应发票时:借:库存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发生销售业务并给予客户样品时: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结转样品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样品 企业购买样品且取得对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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