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经认证但是没抵扣,可以让对方重开吗?已经超过180天

发票已经认证但是没抵扣,可以让对方重开吗?已经超过180天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以上规定和问题中的情况,可以作为销货退回处理(当然不一定真的将货物退回),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待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发《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销货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先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开正确发票。

    1、《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已经认证)
    2、因为发票已经认证,不受180天限制。
    3、因为已经认证,是否抵扣不影响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 超过180天未认证的专用发票,销售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会因为逾期而无法上传成功。
    需要销方去找当地税局协商能否手工开具红字信息表并红冲本张发票,如果税局无法操作则销方可能无法申请。
  • 对于已认证但不打算抵扣的进项税,应当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当收到进项税时,会计分录应为:借方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其次,开具 时,会计分录应为:贷方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税和进项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

  •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

  • 有明文规定:当期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在当期认证并抵扣,过期不予抵扣。但是你现在可以叫对方给你作废 重新开,这样你就可以抵扣了,你单位开增值税红字通知单,做进项转出,你没有入账,但是你已经认证了,系统会有金额的,还是要做进项转出,然后把红字通知单发给对方单位,对方单位开负...

  • 已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未抵扣,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导致有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以后月份抵扣,直至抵扣完为止。已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未抵扣,如果是申报的时候因为个人失误而没有抵扣,视为放弃抵扣,今后也就不能再抵扣销项税额了。

  • 这张发票已经不能抵扣,而且由于你取得发票的日期超过180天,也不能够由你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了。解决的方法只有一种,由你公司和销售单位沟通,以退货的理由让销售公司开具红字发票,冲抵该发票之后在重新给你开一张新发票。但是有可能涉及到销售公司的账务处理,需要沟通。这个方法在税务机关合理。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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