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混合销售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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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一般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交营业税。 税务处理(即以谁为主,交谁的税):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主业来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但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如下例: (1)销售家具的厂商,在销售家具的同时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前述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邮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邮寄包裹提供的包裹袋,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有关混业销售的具体规定,主要有如下一些: (1)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单独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征收营业税。 (4)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混合销售是指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同时,还涉及提供应税服务的行为。这些应税服务可能与销售的货物或劳务直接相关,也可能间接相关。这种行为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特别是在涉及销售商品的同时提供运输、安装、维护等服务时更为常见。由于这种行为涉及到了货物销售和应税服务两个方面,...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两个判断的必要标准为:1、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2、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服务。
2、混合销售:与兼营的第二种模式很像即经营一种应税劳务同时经营非应税劳务,同时混合销售的范围和从事行业一般为两个以上,多余兼营行业。3、其中兼营的两种劳务活动都是适用于增值税的,主要是第二种中的非应税劳务与混合销售行为比较相似,但它们有着不同的叫法,兼营的一般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混...
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2)税务处理原则不同。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3)混合销售指的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