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同时要交城建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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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 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第十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退还纳税人。
现行政策规定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实际缴纳是指计提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一起缴纳。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先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应补缴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进项税在预缴增值税时,不可以抵扣。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那一刻,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这一措施旨在确保税收的及时缴纳,同时,通过预征方式,税务机关可...
房地产项目增值税预缴是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一项税务义务。通过准确计算预缴税额、按时申报缴纳,开发商可以确保税务合规,降低税务风险,并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同时,开发商还需关注税法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预缴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企业预缴的增值税也要计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因为城建税、教育...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后面交房了,成本确认方法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1、会计处理上,无论资产负债表日还是财务报告报出日,成本项目反映的成本费用不一定能够全部取得结算发票,为了确保会计损益真实、准确,也包含了为准确核算单位建筑面积开发成本预提的成本费用。所以,开发产品完工后,按照已售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