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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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2、《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3、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索要发票时,不得拒绝开具,更不得以内部销货结算凭证代替发票向消费者开具。
4、具体如下: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扩展资料
开票规定
一、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
2、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开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时间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理论上,每个月的一号至月末期间都可以开具。然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遵循“三流一致”的原则,即开具发票的单位必须是实际的销货方,并且该单位也必须是实际的收款方。而接受发票的一方,必须是实际的付款方和购货方。换句话说,发票的开具应当...
有时间限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为收到货款的当天。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
1、有,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2、《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
有。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开专票的时间主要取决于交易的具体情况和企业规定。一般来说,在企业和客户之间发生真实交易,且满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时,就可以开具专票。1. 交易真实性的确认:开具专票的前提是存在真实的交易。这意味着买卖双方已经达成了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协议,并且交易已经完成。只有在实际发生交易后,企业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