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自然灾害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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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9年1月1日起,“自然灾害损失”已不属于增值税法规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非正常损失”范围,因此,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所以自然灾害损失允许做进项税额抵扣
要是能帮助到你,还希望采纳,谢谢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进项税能抵扣。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围,属于正常损失,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企业购进的原材料为税法规定的购进货物,其发生的...
由此,依据法规定义,仅在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损失中,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对于自然灾害引发的损失,此情况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畴,因此,相关进项税额仍可抵扣,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操作。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当企业因自然灾害发生损失时,损失应视为正常损失,并不影响其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流程。
自然灾害造成的购进货物损毁,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这种损毁不属于税法定义的非正常损失,因此,相关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旧条例中,非正常损失的定义较为宽泛,包括了自然灾害等因素,但新条例对此进行了修改,去除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规定。因此,在当前法规下,自然灾害导致的购进货物...
可以抵扣 新条例删除了自然灾害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规定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兜底条款,明确指出非正常损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和霉烂变质发生的损失。l.自然灾害损失往往是由于地震、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毁形成的物质损失。因为损失的数额往往较为巨大,如不予以抵扣,纳税...
可以抵扣,不要转出。新条例删除了自然灾害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规定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兜底条款,明确指出非正常损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和霉烂变质发生的损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