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经确认后,应列入资本公积还是营业外收入?

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经确认后,应列入资本公积还是营业外收入?
  • 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经确认后,应列入资本公积还是营业外收入? 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经确认后,应列入营业外收入。并计征企业所得税‍
    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以及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尽量应与现行税法趋同,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五条 “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因债权人原因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应于应付账款超过三年的当期并入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应于并入的当期先按季或月进行预缴,年终时再进行汇算清缴。
    请问: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是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 以前的方法是记如营业外收入但是但是出现很多问题,后来改革就规定要记入资本公积,无法支付的帐款就当成那个单位对本单位的投资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是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资本公积——分录怎么做 经前是走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前两年会计制度更改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应付款项无法偿还,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吗 一般来说是要的吧,但是如果是股东的应付账款无法偿还,应该算是一种投入,计入资本公积吧
    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出租固定资产的收入、销售材料的收入都属于营业外收入 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属于营业外收入 企业无法收到的出租固定资产的收入、销售材料的收入是应收账款收不到,是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不属于营业外收入
    对企业长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经批准列入()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一般是指超过三年以上尚未支付且无法支付及不须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应进行财务核销,理由如下: 一是税务要求。税务稽查对公司的“应付账款”是必须要重点检查的项目(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挂在应付账款。 二是审计要求。应付账款的审计实质性程序中也要求检查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关注其是否可能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关注账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是否已作披露,并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偿还。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并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需支付。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1)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另外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利得”,以及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尽量应与现行税法趋同,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人当期利润
    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无法偿还,可以转入营业外收入吗? 转入营业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小企业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应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 正确。 以上是针对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适用。
    属于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的项目有() A.违约罚款收入 B.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出售材 额 C肯定不是 是其他业务收入 应该是B吧 我觉得 。 单选吧? 违约罚款收入 没收外单位财产的收入 这俩不知道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转作营业外收入怎么理解 就是应收单位不存在了 你欠人家的钱不用付了 这是单位的收入 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 会计处理,目前对该问题的确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另外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

  • 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时,应将该项应付账款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类收入非营业收入不是企业营运资金成本产生的。它不要求企业付出代价。它实际上是净收入,不需要与相关费用相匹配。因此,在会计中,应严格区分非营业收入和营业收入的界限...

  • 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时,应将该项应付账款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附注:1.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

  • 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时,应将该项应付账款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类收入非营业收入不是企业营运资金成本产生。不要求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净收入,不需要与相关费用相匹配。因此,在会计中,应严格区分非营业收入和营业收入的界限一般来...

  • 【答案】:C “营业外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在往来款项清查时,对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报经批准后,直接转作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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