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 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的审判制度。审理的核心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即作出该行为的税务机关是否依法享有该税务行政管理权;该行为是否依据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作出;税务机关作出该行为是否遵照必备的程序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之后。分别作出如下判决:1.维持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2.撤销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可判决税务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履行判决。税务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变更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人民法院有权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 税收行政行为诉讼的程序流程主要分为诉求确定和受理裁决两个步骤,具体如下:(一)诉求的确定 1、撤销之诉。即原告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予以撤销而提起的诉讼。2、请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诉。即原告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责令被告重新...

  •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之后,分别作出如下判决:(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判决变更,税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 《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判决"与"裁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判决主要在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变更行政处罚。裁定则涉及案件的立案、撤诉程序以及对案件的初步审查。判决侧重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面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而裁定则关注...

  •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即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税务行政争议案。(二)合法性审查原则。除审查税务机关是否滥用权力、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对具体税务行为是否合法予以审查,并不审查具体税务行为...

  •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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