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能否弥补亏损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能否弥补亏损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所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是不弥补亏损的,以前在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框架下制定的国税发[1999]34号文规定免税收入应该弥补亏损的政策已不再执行。

    《关于印发<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无论企业盈利与否,这些项目均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因此,在没有另行规定前,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所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是不弥补亏损的,以前在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框架下制定的国税发[1999]34号文规定免税收入应该弥补亏损的政策已不再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

  • 在没有另行规定前,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所以,本题中,原则上免税收入500万,在计算本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直接扣减;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不得用来补亏,所以,我认为,这里,2008年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应为:1300...

  • 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弥补的亏损是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企业若在汇算清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可在随后不超过5年的连续时间内进行弥补。然而,若2008年度尚未完成汇算清缴,则2008年度亏损不能在20...

  •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2、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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