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免税废旧物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免税废旧物资,
  • 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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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调整了现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

    所以,不能抵扣了
  • 法律分析: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

  • 税法规定 自2001年起,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注意问题 此规...

  •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自2008年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不再免征增值税,同时,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也无法按原规定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此通知明确...

  • 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现在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

  • 废旧物资的税收政策有所调整。根据财税〔2008〕157号文件,自2009年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和生产企业购入的废旧物资不再享受免税政策,而是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仍可免征增值税,但需要按照现行税率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废旧物资时,需凭合规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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