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进项总公司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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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进项总公司不能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不可以的。分公司开的发票就应当分公司入账核算,各自核算绝对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进项税总公司不能抵扣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
因此,总公司不能抵扣由分公司开具的发票所对应的进项税额,确保税法的公正与合规性。
答: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增值税链条上的独立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独立核算和纳税申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业务往来也应当独立作价并开具发票,以分公司名义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不能在总公司做进项抵扣.已办理正式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总机构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分支机构...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分公司开具的发票应当由分公司进行账目记录与核算,独立进行财务管理,且不可将其进项税额抵扣于其他公司的税负中。其次,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直接参与业务活动,但其法律地位并不独立于总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与民事责任承担能力。基于以上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