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防暑降温用品可否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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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买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及药品,允许抵扣进项税;以“防暑降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其他物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买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药品及用品,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所以其进项允许抵扣。但是企业购入的以“防暑降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其他物品,属于“职工集体福利”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所购进的防暑降温用品属于集体福利支出,因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买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药品及用品,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所以其进项允许抵扣。发放的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购买的防暑降温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不能抵扣。根据税总文件《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都应归入福利费的范畴,如果是企业采购用于职工防暑降温的物品,就算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因为它也是属于用于职工或者集体最终消费的消费品,...
这个要看防暑降温药品属于不属于劳保用品范围。如果属于劳保用品范围,就可以抵扣,反之不能抵扣。应当查当地规定。一般情况下,防暑降温药品不属于劳保用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