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维修备件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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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之规定,购入的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之规定,单价超过2000元,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因此,该维修备件应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从而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应当按照前述标准作出判断。即,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否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之规定,购入的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之规定,单价超过2000元,并且使用年限超过...
在建工程作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应税项目,因此用于在建工程的备件购入,应视为用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综上所述,用于在建工程的备件在购入时需要确保有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便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由于在建工程属于应税项目,因此在建工程中使用的备件购...
此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对固定资产的划分是欠完善的。这些材料、备品备件的进项税必须从销项税中转出,计入资产成本。(三)、在大修理过程中引进新工艺,利用专有技术所付出的劳务费或开发费,领用的物料,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不能作大修成本,其进项税额必须转出,不能抵扣。因为引进了新工艺,采...
你公司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按照规定是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所以在备件用于在建工程时,也无相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问题.根据以上资料,你公司的备件是购买的,而不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所以购入的备件用于非应税项目,在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是否需视同销售缴纳增...
借:库存商品——修理用配件贷:银行存款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修理用配件2、如果是生产型企业,购买的备用件价值不大的,则一般是计入周转材料。(1)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