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公文种类
- 税务公文主要包括以下十一类十二种:(1)命令。适用于发布重要的税务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3)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4)公告、通告。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5)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7)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8)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用“报告”。(9)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10)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和知照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征询意见或建议,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11)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第十条 税务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议、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第十一条 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布税务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发布税务规章,应当按照税务规章产生的程序进行。命令(令)属下行文,一般无主送、抄送。第十二条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第十三条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属下行文。第十四条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向国内外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税收事项。公告应当公开发布,无主送、抄送。第十五条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务性事项。通告面向社会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可采用张贴或媒体刊播的形式公布,无主送、抄送。第十六条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一般分为参考建议性意见、表明意向性意见、工作指导性意见。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第十七条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知一般分为指示性通知、发布和转发性通知、事务性通知和知照性通知。通知主要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文时使用,属下行文;向有关单位知照某些事项时(如告知机构变更和召开会议等),也可作平行文使用。第十八条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通报分为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和情况通报。通报属下行文。第十九条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询问。报告根据内容分为综合性报告和专题性报告。报告属上行文。第二十条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一般分为政策性请示、问题性请示和事务性请示。请示属上行文。第二十一条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批复一般分为政策性批复、问题性批复和事务性批复。批复属下行文。上级机关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时,必须明确表态,若予否定,应写明理由。批复一般只送请示单位,若批复的事项需有关单位执行或者周知,可抄送有关单位。若请示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可使用“通知”或其他文种行文,不再单独批复请示单位。上级税务机关针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答复或者解释,需要普遍执行的,应当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二十二条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分为商洽函、询问函、请求批准函、答复函、告知函。函属平行文,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不得使用函。请求批准函仅用于向平级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相关事项。第二十三条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国家税务总局的会议纪要分为党组会议纪要、局务会议纪要、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局领导专题会议纪要。
税务机关的主要公文种类包括:1、税务事项通知书。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4、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5、税务检查通知书。6、税务处理决定书。7、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8、行政复议决定书。9、其他税务文书。其中税务机关的公文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同时受送达人在收到税务文书后,...
税务公文主要包括以下十一类十二种:1. 命令。适用于发布重要的税务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2.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3. 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4. 公告、通告。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
全国税务机关的公文处理种类详细列举如下:1. 命令(令): 税务规章的发布与重大行政措施的宣布,仅下行文,一般无主送、抄送单位。2. 决议: 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同样为下行文。3. 决定: 用于决策部署、奖惩及纠正下级机关不当决定,同样向下级机关发送。4. 公告: 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公开宣...
税务机关公文文种主要包括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首先,命令是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或上级机关授权,对下级机关或特定对象发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指挥性公文。例如,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税收征管的命令,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确保税收征管的规范和高效。
税务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命令、决议、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和纪要。首先,命令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发布税务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或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嘉奖时所使用的公文。这类公文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通常用于传达重要的政策决策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