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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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若是弄丢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以下材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家还可以点击了解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法律依据:《 人...
1. 首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失票情况,接受处罚。2. 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向 税务报社发布“遗失声明”,说明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是否盖章等信息。3. 若丢失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登报声明作废、一、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一旦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企业应尽快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说明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情况,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料。这是企业补救丢失发票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二、...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 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法律依据:《张瑞敏m国家税务总局...
一、立即通知销售方和税务机关。当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购买方应尽快通知销售方,以便销售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票的不当使用。同时,纳税人还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情况,避免因未及时报告而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二、提交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购买方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关于丢失发票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