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
- 自2011年5月1日起,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要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销售额以及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对于问题中的情况,应该是要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
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企业若采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的方式,进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需满足特定条件以区分所涉及的税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企业需具备建...
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要求纳税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需具备建筑业资质,并在合同上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符合此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
一、2009年1月1日之前的政策规定 2002年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文件,即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该文件明确了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对钢结构建筑行业来说,主要指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