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收购私企股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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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若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资委),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若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
2、若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二级以下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有企业),其对外投资的计划一般须经过其上级公司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
扩展资料:
企业收购形式
国外企业收购的程序或渠道是非单一性的,基本上可概括为间接收购和直接收购。
间接
间接收购指购买者并不向被购方直接提出购买的要求,而是在证券市场比高于股市价格水平的价格大量收购一家公司的普通股票,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其结果可能会引起公司间的激烈对抗;或者是利用一家公司的股价下跌之机,大量买进该公司的普通股,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
直接
直接收购是指收购者直接向一家公司提出拥有所有权的要求。如果是部分所有权要求,该公司可能会允许购买者取得增加发行的新股票;若是全部所有权的要求,则可由双方共同磋商,在兼顾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确定所有权转让的条件和形式。在直接收购中,被收购方还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主动提出邀请。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分析:这要看两个组织自己商议的协议,如果私企人工很多达到国家政策范围,需要申报当地人事局和劳动局。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股权须遵守以下原则:首先,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规划实施;其次,进行严谨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资产、负债及运营风险等全方位审视;在程序方面,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办法》,执行内部决策、评估备案或核准、市场交易等步骤。定价方面,一般参照评估结果,以公开竞价...
国企入股民企流程的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四条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
在涉及国企的职工股权收购中,考虑到员工安置问题,通常会给予经济补偿。反之,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在股权收购后如果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则一般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然而,若股权收购伴随着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劳动者在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