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退税收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软件退税收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中,对A类预缴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其中,申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 根据退税形式的不同,应分别按以下方法处理: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2、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3、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

  • 销售软件系统退税账务处理怎么做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

  • 在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会计处理中,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当企业收到退回的增值税时,会计操作应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这反映了企业实际收到了税务部门退还的税款。进一步操作中,需要在期末时对补贴收入进行结转。具体地,将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这样操作后,补贴收入科目应当没有余...

  • 1、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营来外收入-软件退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当软件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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