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时间有什么标准吗,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公式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时间有什么标准吗,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公式是怎么样的?
  • 土地使用税 纳税时间有什么标准,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以交付土地时间为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 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计税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 个体工商户 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

  • 例如, 北京 市规定:纳税人全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分为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新征收的耕地,应当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收的非耕地,应当自批准征收的次月起纳税。 购置新建 商品房 ,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的...

  • 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是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法律依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

  • 法律主观:土地使用税 纳税时间有什么标准,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以交付土地时间为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

  • 5、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法律客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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