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怎样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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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记账应按会计制度记录,纳税调整只是在缴纳税款时对你的会计利润按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调整,不涉及调账的问题。
现在的情况是,可以在平时记账是,多考虑税法的影响,在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采用合理的会计政策,适当避税,这里面就有很多窍门。 - 按会计的要求做账,按税法的要求调整。
所以做一名称职的会计,不仅需要掌握会计知识,而且还是掌握税收政策,这样才能确保在实际工作中,避免疏漏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多缴税款或偷税被罚等)。
总之,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协调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遇到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的情况时,企业应当以税法为准进行账务处理,确保税务合规,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税法的规定有其充分的理由与合理性,为了保证税法的权威性,在此只能调整会计的处理方法,可将包装物押金应交的增值税,先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如果到期没收押金,再冲消“管理费用”;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因此应当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为计税依据,将计算出的应交消费税全部列入“主营业务税...
会计上出于谨慎考虑,通常强调加速折旧,而税法上出于保证财政收入考虑,通常要规定一些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上规定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等都由企业自主决定,而税法上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计税时应按税法规定调整.因为税法认可折旧...
(一)核算方法与计量属性不同 会计准则中的核算方法和原则在不断变化,计量属性更加多元化,但是,企业所得税法不认可现值和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加大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使得会计盈余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分歧增大,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愈加复杂,必将造成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
因会计与税收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仍存在一定差异。工资、薪金方面。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合理性原则及特定人员工资、薪金加计扣除等原则。实际发生原则要求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当期实际发生的工资,已计提尚未发放的应付工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于年末计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