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形成应纳税所得额吗

房地产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形成应纳税所得额吗
  • 不是
    自2006年1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按新的规定执行,同时废止了原有的国税发[2003]83号有关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同工业、商业企业预收款方式销售产品(商品)一样,房地产企业也同样存在预售方式销售开发的产品。其区别在于:房地产所开发产品的跨期长、金额大,特别是对大面积、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如果按会计制度来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实现,必然极大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并且会形成税收的大起大落。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均衡入库,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房地产企业在取得预售房收入时,采取预计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是将房地产企业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规定计算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其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已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与该项开发产品全部预计营业利润额之间的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额。
  • 房地产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形成应纳税所得额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企业所得税采取季度(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法缴纳。
    但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 会导致明显少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需将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再减去以前年度的待弥补亏损,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预缴。

  •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

  • 首先,企业所得税应按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开发周期长,存在预售现象,因此需先计算预计毛利额,即预售收入乘以预计计税毛利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毛利额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未扣除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故需同时考虑当期实际利润。若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

  • 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一般核算方法按预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计算缴纳所得税.可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

  •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所得税反映在应交税费栏,用负数表示.(2)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 若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对未来期间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影响,对预缴的所得税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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