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在土增税清算时的处理

土地使用税在土增税清算时的处理
  • 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来讲是一个税负较大,专业技术较强,综合性更强的一个税种。在清算过程中对扣除的政策了解不透、掌握不全面,对清算的结果对造成很大的偏差。今天我们主要来探讨一下关于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中税金如何扣除以及账务应该如何处理。 房地产企业项目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何扣除 ?
    一、税法方面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这个文件中对教育费附加没有说的很清楚,在实际清算过程中,各个税务局的口径也不尽相同。有的税务机关允许扣除地方教育费附加,有的税务机关不允许扣除。因为政策不明朗,导致在执行中有偏差。
    前不久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虽说只是征求意见稿,但对该项问题已经表述 得 很清楚。对地方教育附加终于明确,热泪盈眶。之前偷偷摸摸扣了就再也不担心了。我们就赶快期待6月份正式实施吧。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二、财务核算方面 企业在 预售 阶段,需要按照现行要求预缴土地增值税: (1)预缴阶段: 借: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销售收入补交土地增值税时: 借:预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土地增值税 (4)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因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管在房地产项目完工前或完工后发生的,均在管理费用列支按规定予以扣除。

  • 法律主观: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

  • 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

  • 不计入土地成本。按期间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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