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写错用重开吗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增值税专用发 票地址写错,可以不用重开。
1、发 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联和运输发 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 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2、与发 票认证过程相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运用加密技术,将增值税专用发 票中的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多次加密,产生发 票中的密文或二维码。
3、地址写错,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地址写错能认证。
4、地址写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购买方地址填错了,电话未填写或电话没有区号,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填错,没有开货物或劳务(服务)数量、规格型号,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 - 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写错,可以不用重开。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 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写错一个字是没关系的可以抵扣的,只有出现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等情况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摘要】
开票地址写错一个字可以吗【提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写错一个字是没关系的可以抵扣的,只有出现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等情况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回答】 - 地址写错一个字,但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册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有错能认证。仅供参考
法律分析: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把地址写错一个字,如果其他信息正确,是可以不用重新开具。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联和运输发 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 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
法律分析: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把地址写错一个字,如果其他信息正确,是可以不用重新开具。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
一、专票地址错误必须重开吗1、专票地址错误不用重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把地址写错,如果其他信息正确,是可以不用重新开具, 上的地址写错了还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认证和比对时是核对密码区信息,包括 码和号码、购销双方增值税号、开票日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这些信息,不含对方地址电话这些...
因此,一旦发现发票地址开错,建议立即与对方沟通,尽快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税务问题。重新开具的发票需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尤其是地址信息,这直接关系到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企业在开具专票时,应当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确保所有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开错时,可以考虑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地址填写错误,通常不会影响进项税的抵扣,除非遇到税务稽查,此时可能需要将进项税转出。为了确保准确性,建议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仔细核对所有信息,特别是地址部分。如果已经发现地址错误,应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对方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