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抵扣联和发票联能作废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法律分析:没有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 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法律主观:没有抵扣联和发票联是不能作废的。如果发票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在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即使专用发票被盗、丢失,纳税人也必须要求统一在 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而不能直接...
现在是你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丢失,无法在开票的当月收回,已经不能作废了。
不能作废 也没必要作废 可以以记账联复印盖章给对方记账 对方可以在认证平台上勾选认证 文件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 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 第三条、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
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建议不百要作废.因为作废必须: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度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
在这种情况下,开票方是无法直接作废发票的。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丢失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并且在丢失前尚未进行认证,那么购买方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业务的正常进行。具体步骤包括:首先,购买方需凭借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如果认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