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适用于哪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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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范围为: 1、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关于一项或多项税收优惠的企业(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的免税税收优惠外); 2、汇总纳税单位;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公司;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社会经济鉴证机构; 6、专门从事股权(股)投资的公司,不能按规定核定企业所得税。 7、不得事先设定以核定方式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8、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其它业务。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企业所得税不包括的企业有: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 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
一、什么企业不允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金融企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
3、上市公司。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
此类税法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余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一般而言只有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主要是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才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