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丢失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补

我丢失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补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 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扩展资料: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注意事项:
    挂失发票是会有罚款的,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有些地方是超过十份才会有罚款,有些地方按份数还算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 一、在处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我们现行的做法是:根据销货方企业的申请税务机关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购货方企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申请审批表》抵扣手续,批准后作为进项税金抵扣。
    在《浅析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重要性》一文中,我已就相关问题作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在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设置“已丢失发票”一栏。
    这一条只能防止企业用第一次开具的发票原件来进行认证,但若企业用发票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进行认证,则还是不能防止不法经营者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发票因丢失,再重新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 丢失: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
    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可进行抵扣税款,后者不可。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营改增后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回原单位进行财务报销,与之前没有变化。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涉及税款抵扣,确实需要付款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消费者只要将上述信息准确告之酒店,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书面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一、具体需要分为2种情况——客户是否已认证(勾选),具体为: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
    国税总局——关于简化 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 处理方法
    关于 丢失怎么办的问题,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处理流程
    丢失怎么办,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扩展资料:

    普票
    1、联次不同
    普通发票一般有三联,分别是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有发票联、记账联和税款抵扣联,从2004年起新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了存根联。
    2、票面记载的内容不同
    普通发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含税价格、含税交易额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交易额、增值税税额等。
    3、使用范围不同
    普通发票在所有的经营活动中都可以使用,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限: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
    8、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 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 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根据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认证情况来分别操作,具体分为:
    一、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已认证相符)
    1、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前未认证
    1、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三、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尚未认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尚未认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前未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专用发票联次
    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1、发票联
    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
    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3、记账联
    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4、其他联次用途
    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丢失的发票做一下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
    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1、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百度百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

  • 关于 丢失怎么办的问题,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开票应注意事项: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 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 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关于 丢失怎么办的问题,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 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 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补办要分情况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后,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别急,是不是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了,如两联都丢失的话你只需去主管国税局开一个已报税证明单然后将证明单和你公司留存的记帐联复印件加盖财务或发票章给对方就行了,如只是其中一联丢失的话那购方可用另一联代替哈。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如果丢失前已进行认证,购买方需由销售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由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若丢失前未进行认证,则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同样需由销售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

  • 开给客户的专票丢了采取方式如下:1、立即通知客户:因为发票是客户用于抵扣税款或报销的有效凭据,如果客户没有收到发票,可能会影响其税务处理和报销流程。因此,及时通知客户并说明情况是非常重要的。2、重新开具发票:与客户协商后,可以重新开具一份与丢失发票相同的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开具的发...

  • 如果丢失前未进行认证,购买方则需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同样需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能作为抵扣凭证。对于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发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以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增值税专票丢失了,按照以下处理: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进行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

  • 若购买方丢失发票,处理方式如下:1. 若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 若丢失前未认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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