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税收政策需要向人社局提供什么材料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税收政策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1.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材料后,应当按照财税〔2014〕39号文件的规定,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新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二)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
1.纳税人按本单位吸纳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减免税总额=∑每名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吸纳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每名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税收减免备案
1.经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持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法律主观:一、民办非企业单位交税吗 需要缴纳,不管什么单位,只要发生应征 增值税 的行为取得收入,都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二、法律依据: 国税发[2008]8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 经营...
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经营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便于管理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果该企业有经营行为了,取得的经营收入也是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还要征收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的立案标准:1、纳税人身份:企业所得税的...
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服务或销售商品的行为,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增值部分征收的税,以确保公平税负和防止重复征税。三、营业税 在某些情况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能还需要缴纳营业税。这种税主要是针对特定的服务行业,如餐饮、旅游等。但请注意,自2019年起,营业税已经被并入增值...
答:要交税,只要发生应税行为,都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要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虽然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交税,但可以享受减免税收的政策:...
公益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需要纳税?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经营性质,就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认定为应纳税的企业,如果进行了经营活动并获取了收入,这些收入将会被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如果提供的服务属于应征营业税的范畴,还需要缴纳营业税。简而言之,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