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怎么抵扣
- 个人所得税要根据个人所得按照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后,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按照规定予以扣除,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3.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4.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5.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时起,可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本年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或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算清缴时扣除。若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1、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2、政策剖析:如果个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不能同时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分别减除费用6万元。有综合所得的,在综合所得中减除;...
抵扣方式方面,可以选择夫妻双方中的一方100%扣除,也可以夫妻各自承担50%扣除。2、继续教育费用支出的税金扣除。如果纳税人本人在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那么也是在抵扣范围内的,如果属于国内的学历教育的话,每月可扣除400元;如果是技能教育的话,则在取得相应证书的当年进行全年累计扣除,可扣除3600元。3、...
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月;首套房贷利息扣除:1000元/月;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1200元/月;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大病医疗限额扣除:每年60000元;继续教育扣除:每年4800元或3600元。【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