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是什么意思?

“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是什么意思?
  • 如果你是在研究现金流量表中理解这个问题,可以作如下理解:1、这一部分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关,而应收账款,是应收而未收到的现金,所以它不能加入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但是你在计算这个项目的时候,已经加了“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实际上把没有收现的“应收账款”给合计进去了,所以,要减(这里是它的倒数,用加)出来,才能体现出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2、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可以先理解期末数-期初数,是本期增加额,那么反过来就是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3、在只考虑,销售收入,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这三个账户的前提下,销售收入既定,应收账款的减少额,就是现金流量增加的额,所以你可以看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前几部计算=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期初数-期末数4、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应收账款,是在减去“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也就是报表列示的金额,而不是“应收账款”账户余额5、还有其他项目,导致:虽然应收项目本年减少了,但是也没有收到现金,比如,本年新计提了坏账准备,虽然会导致本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减少,但是它没有收到现金,而是成为了“资产减值损失”,这还包括“贴现息”,以及其他特殊调整项目,例如作为财务费用的现金折扣,这些项目在计算“销售劳务收到的现金”时,作为“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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