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业税倒底该交给谁?如何说服?

建筑业营业税倒底该交给谁?如何说服?
  • 按照新营业税法规定,建筑业的税款确实应该交在劳务地。
    你可以看一下税法国务院令第540号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 在分包情况下,总承包人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则需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纳税义务。同时,总承包人作为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方结算时,需依据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计算并代扣代缴营业税,并开具《 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证明分包...

  • (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

  • 应税劳务营业额需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则无需缴纳营业税。若未分开核算,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劳务营业额。按照《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条第3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因此,甲企业在计算营业...

  • 2、应由施工方缴纳,你公司只缴纳一个印花税就可以了。其他得税都有施工方缴纳。3、不论是包清工,还是包工包料。都是按照料、工、费全额计算。《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

  •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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