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
-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7号), 2021年 12月 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执行到期,不再延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2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万元(按季纳税 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60号)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优惠”可继续享受南京邦联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广播电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于2009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文化产业项目,多次获得多项技术研究成果和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第七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3月31日;3、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4、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4号),完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简化优惠政策的办理,缴费人申报即可享受《通知》明确的优惠政策。财税〔2016〕25号第七条第一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规定,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46号)规定,自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税政策,覆盖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及非企业性单位,对其应税服务予以免税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该措施旨在通过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免税政策的实施对象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及按...
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0]25号)第三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截至2020年12月底到期,缴费人可以享受如下优惠: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自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