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款税务最新政策

企业拆迁补偿款税务最新政策
  • 企业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税。搬迁企业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后,企业用于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企业拆迁补偿款中有联系的税种主要包括三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其中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也不收。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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