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 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财会【2012】13号通知,针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给出了更为具体的方法。情景一: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具体的处理为: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递减额为价税合计),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我们来举一个小例子: 假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12月首次购买了2000元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增值税额为260元,该设备无需安装即可使用,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净残值为0。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买入时,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入账: 借:固定资产 2260(2000+260) 贷:银行存款 2260 接下来,按规定递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260 贷:递延收益 2260 最后,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并分摊递延收益。 每年计提折旧 2260÷5=452 元,每年分摊递延收益 2260÷5=452元。 借:管理费用 452 贷:累计折旧 452 借:递延收益 452 贷:管理费用 452 科目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合计 固定资产(含累计折旧) +2260 -452 -452 -452 -452 -452 0 银行存款 -2260 0 0 0 0 0 -22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260 0 0 0 0 0 -2260 递延收益 +2260 -452 -452 -452 -452 -452 0 管理费用 0 +452-452=0 +452-452=0 +452-452=0 +452-452=0 +452-452=0 0 经过上述会计处理,我们可以看到,最终受影响的,只有”银行存款”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两个科目。如果更简单粗暴一点,这笔业务的本质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260 贷:银行存款 2260 类似于:我们拿出2260元钱,递减了部分应交增值税,税控设备则相当于免费取得。这笔业务并不影响损益。 我们来思考,如果没有税收递减政策,这笔业务结果会如何?这里只拿一般纳税人举例。 购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 贷:银行存款 2260 以后按期计提折旧: 2000÷5=400 借:管理费用 400 贷:累计折旧 400 科目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合计 固定资产(含累计折旧) +2000 -400 -400 -400 -400 -400 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0 0 0 0 0 0 -260 银行存款 -2260 0 0 0 0 0 -2260 管理费用 0 +400 +400 +400 +400 +400 +2000 经过以上会计处理,我们可以看到,受影响的是”银行存款“、”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三个科目。如果更简单粗暴一点,这笔业务的本质是: 借:管理费用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0 贷:银行存款 2260 类似于:我们拿出2260元钱,其中的2000元,买了税控设备,花出去了,形成了费用,影响了损益,降低了利润;其中的260元,递减了部分应交增值税。 对比之下,总的来看,前者不影响损益,后者会降低利润,前者可以抵减的税额较大,后者就是正常以进项税额抵税。这果然是个优惠政策,对不对呀?情景二: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可见,从一般纳税人到小规模纳税人,相关处理只有抵税科目发生变化,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变成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其他与情景一基本相同。情景三:一般纳税人缴纳技术维护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我们再来举一个小例子: 假如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12月支付技术维护费2000元,增值税为120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支付时,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入账: 借:管理费用 2120(2000+120) 贷:银行存款 2120 接下来,按规定递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120 贷:管理费用 2120 同样地,经过上述会计处理,我们可以看到,最终受影响的,只有”银行存款”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两个科目。如果更简单粗暴一点,这笔业务的本质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20 贷:银行存款 2120 类似于:我们拿出2120元钱,递减了部分应交增值税,技术维护服务相当于免费取得。这笔业务同样不影响损益。 我们再来思考,如果没有税收递减政策,这笔业务会如何?这里只拿一般纳税人举例。 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 贷:银行存款 2120 经过上述会计处理,我们可以看到,最终受影响的,是”银行存款“、”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三个科目。 类似于:我们拿出2120元钱,其中的2000元,花了出去,购买了技术维护服务,形成了费用,影响了损益,降低了利润;其中的120元,递减了部分应交增值税。 同样地,相比之下,总的来看,前者不影响损益,后者降低了利润。前者可以递减的税额较大,后者就是正常以进项税额抵税。情景四:小规模纳税人缴纳技术维护费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 “管理费用”等科目。 可见,从一般纳税人到小规模纳税人,相关处理只有抵税科目发生变化,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变成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其他与情景三基本相同。
  • 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

  •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相关账务处理是什么?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税控盘服...

  • 纳税人首次购入税控机可以抵税。

  • 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3)购买非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如打印机和电脑),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4)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

  • 税控设备可以分两次抵扣吗?购买税控设备之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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