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扣款是什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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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1年3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扣款。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扣款范围
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扣款职责和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园区税务局”)负责企业社会保险费(含补缴)扣款,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和公积金中心”)负责办理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本次企业社保费的扣款部门改变后,企业原有缴费政策不变,仍然由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核定社保基数。企业申报渠道和方式均保持不变,仍按原渠道进行基数申报核定,园区税务局仅根据社保和公积金中心传输的核定数据按规定进行扣款。
三、扣款期限
(一)年申报单位的参保人员增减申报、社保费扣款的时间与苏州市一致,具体为:申报人员增减截止时间为每月7日24:00,由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每月10日前将申报数据传递给园区税务局,园区税务局从每月11日开始进行扣款,扣款截止时间为每月22日24:00。
(二)月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截止时间为每月19日,由社保和公积金中心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将社会保险费申报成功数据传递给园区税务局,园区税务局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进行扣款,扣款截止时间为每月22日24:00。
为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增减及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每月22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保证社保费及时扣款。
四、缴费渠道
企业可继续使用原社会保险费扣款账户缴费,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渠道办理缴费。
五、咨询渠道
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申报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62888222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企业在办理缴费扣款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
六、其他事项
为保证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与税务局之间数据传输完整准确,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将于2021年2月25至26日两天暂停办理新办企业参保登记。
特此告知。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21年2月19日 - 江苏省税务局是省级地方税务局,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亲,如果被税务总局扣款,可能是你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
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根据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得知。1、个人所得税:在一年内不只在一家公司任职,那么税务局会扣除整年的个人所得税。2、社保费用:社保账户与税务局联网,社保费用会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扣除。
应该是扣了你的个人所得税 1、代扣通俗的说,就是从应该交钱的人手里扣出来,然后代替他交给收钱的人,比如个人所得税,企业从应缴税的职工的工资中扣除来,并代替职工交给地方税务局,这就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现在法定扣缴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
税务代扣,指的是纳税人委托银行代理扣缴各项税款的行为,需要由银行、纳税人、税务机关进行三方代扣协议签约。客户在银行柜台签约以后,还需要绑定银行卡。缴纳税款时由系统向银行卡代扣平台发起扣款的指令,银行会从绑定银行卡中进行税务扣款。《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